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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3论坛版主管理规则》(2008.06.10)

《Imp3论坛版主管理规则》(2008.06.10)

一.版主的定义、资格及申请

第一条 Imp3论坛版主,是指各分论坛版面权限的管理人员。论坛管理部成员(管理员、超级版主)在自己所担任版主的分论坛版面内,也必须遵守本规则。同样,作为Imp3论坛的用户,所有版主也必须遵守《论坛基本规则》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申请版主者必须是本站合法注册用户,其ID注册时间必须大于2个月。除『产业频道』等少数版面外,其他技术版面的版主原则上不接受厂家、商家类用户ID的申请。申请品牌技术版面版主者,应是该品牌产品的爱好者,热爱并使用该品牌产品,与该品牌版面广大网友和睦相处,并处事客观、公正。经审核批准成为品牌技术版面的版主,如有从事商家销售之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则自动失去版主资格。

第三条 申请版主者必须要在『家园建设』版发帖申请,同时,最好在所申请的分坛版面内发申请帖以给该版面的网友知悉。申请帖在一个月内有效,超过一个月未获批准的则自动失效。


二.版主的产生及试用期

第四条 网友申请版主时若该版已有版主,需征得所有现任版主的同意,并请该版所有现任版主在『家园建设』版的申请帖中进行回帖表示支持,回帖内请尽可能说明支持的理由。如果现任版主在新版主申请一周内没有做出任何支持或反对的说明,不论其是否在请假,论坛管理部有权在不考虑该版主意见的情况下任命新版主。
在申请人递交申请后,经论坛论坛管理部考查认为确有必要者,论坛管理部在审核该新版主的申请时有权不考虑原有版主的意见。
每个分论坛版面的版主原则上为2人。

第五条 同一位用户ID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两个不同分论坛版面的版主,主题版面的附属版面(分论坛下的子论坛),其主题版面版主出任的附属版面版主,不占用此名额限制。已担任版主的用户不能以副ID(马甲)申请、担任另一版面的版主职务。管理员和总版主不受管理版面数量限制。

第六条 论坛管理部在一周内做出是否接受申请的决定。凡接受申请者,进入版主试用期,为期一个月。在此阶段由论坛管理部考查新版主是否胜任版主职位,考察包括对试用期版主工作情况及其对论坛规则,相关技术的了解,考查合格后转为正式版主。
如在试用期内表现优秀,经过考核可以提前转正;如在此期间若违反站规或版主管理条例,经论坛管理部讨论,认为其不适合继续担任版主,可取消其版主职务。


三.版主的来源及职责权限

第七条 版主的来源、身份、职责和权限

版主的来源:所有本论坛的非厂商网友均可申请品牌技术版面版主。

版主的身份:在用户个人资料的“用户组别”中体现。

版主的职责:维护各自分论坛内良好的讨论秩序,引导网友展开正常健康的讨论。

版主的权限:能删除他人主题/投票、能删除他人回帖、能编辑他人帖子/投票、能编辑他人主题标题、能开放或关闭主题、能移动主题、能置顶或取消置顶主题、能标记或取消标记精华主题、能警告用户。


四.版主的工作要求

第八条 所有版主应熟悉掌握《论坛基本规则》和《版主管理规则》并按照规则管理论坛。

第九条 版主应及时清理违规帖子、ID,定期整理置顶主题帖子。

第十条 版主应积极解答网友对产品使用的疑难问题,并根据需要经常发表与该版内容有关的文章,定期发布产品市场相关信息,定期收集该版的精华文章以及相关的常问问题的解答进入精华区或固顶。

第十一条 如论坛内有争吵,版主应负起协调的工作。如遇到论坛内用户互相争执已明显失去理性,版主必须主动采取各种管理措施协调争执,维持论坛内的正当言论。版主应保持中立的立场来协调争端。版主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对可能引发与技术类无关的争吵话题帖子予以锁贴处理。

第十二条《版主工作日志》的建立及管理

(一)各个论坛版面内要求建立一个《版主工作日志》置顶帖用以记录各版主的工作情况。其目的是为了增加版主工作的透明度以及作为每月考核评比优秀版主的主要参考条件。各网友可查阅相应论坛版面《版主工作日志》内的版主工作记录,以了解各版主对各违规帖、ID或其他帖子所作相应管理操作的情况。

(二)《版主工作日志》帖可由该版内任一位版主发布,由其他版主在后跟贴,待该论坛版面内所有版主跟帖后,锁定该主题并置顶。新任版主应在三天内建立自己的工作记录。未建立自己工作记录的版主,将被取消版主资格。

(三)所有版主凡每次作出涉及以下的管理动作时,要在《版主工作日志》帖内进行版主工作记录:删除主题或跟帖、编辑主题或跟帖、警告用户、关闭主题、移动主题、置顶主题、标记精华主题。(其中置顶主题、标记精华主题不强制要求进行记录;交易版/音乐交流版版主在关闭交易结束帖/音乐失效帖,可不记入版主工作记录)

(四)为方便查阅,各版主应在自己的唯一跟帖内进行编辑更新自己的工作记录,版主工作记录格式原则如下:

[X月X日] [管理动作] [被管理用户] [情况说明](其中[情况说明]的部分可由各版主根据版面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进行说明。)

(五)《版主工作日志》内的版主工作记录需保留至少一个月,待该月的版主考核结束后,可由版主决定是否删除原有记录并更新。

第十三条 版主有事需离开论坛一星期以上的,请事先在《版主工作日志》中作请假记录,同时请版主在『家园建设』分坛发帖向论坛管理部请假。

第十四条 版主要接受论坛管理部的正常管理。版主可以制定其所管理版面的子论坛规则。子论坛规则不得违反任何论坛规则。子论坛规则由该版面版主联合制定后,需提交论坛管理部批准。在获得批准后,版主需将该子论坛规则在版面内置顶作为公示。子论坛规则的修改、取消、解释由论坛管理部进行。

第十五条 版主如因各种原因不能在一段时间内上论坛进行管理的(一周以上),应在『家园建设』分坛发帖向论坛管理部请假。每次请假不能超过两周,如果有特殊原因需一次请假超过两周者,须事先征得论坛管理部批准同意,如版主未经请假批准而超过两周不登录相应论坛进行管理的,论坛管理部有权视情况取消该版主相应的职务。版主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版主的,可在『家园建设』版内发帖申请辞职,需经论坛管理部批准。

第十六条论坛管理部(包括论坛管理员和超级版主)可以协调版主对相应的论坛版面进行管理,并且有权在必要的时候直接介入相应的论坛版面的管理。版主在线时,论坛管理部应尽量请版主进行处理,对于版主不听劝告或其他必要的情况下,可由论坛管理部直接进行处理。对于没有版主管理的版面,论坛管理部可主动承担起版主的职责;对于版主长期不上站或不进行管理的版面,站务可酌情安排站务人员或其他版主进行管理,不必另行通知。非经双方沟通达成一致,版主不得擅自更改论坛管理部介入版面的处理结果。


五。版主的投诉与考核

第十七条 版主的投诉

(一)如网友对版主工作不满,可以到『奖励惩罚』版内发帖对该版主进行投诉。投诉帖内应尽量给出相关帖子链接或短消息等事实证据,如没有相关帖子证据,可请其他网友(非马甲)作证。同时被投诉的版主可以就投诉提出申诉。

(二)论坛管理部接到投诉,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结合事实并参考《版主工作日志》、日常考核等,就投诉在三日内作出判定。

(三)版主在处理人身攻击,恶意扰乱论坛秩序以及发广告贴情况后,如因该处理问题而被投诉者,论坛管理部有权更改版主所做决定,并提醒版主注意理解规则,但不因该投诉而对其版主职务进行处理。

若该版主已多次(三次及以上)被论坛管理部认定为滥用、误用职权等,则取消其版主资格。

第十八条 版主的考核

(一)论坛管理部负责对版主进行考核并评价各版主的工作情况,每月举行一次版主考核并评选出优秀版主数名而予以表扬。

(二)考核依据:论坛版面内置顶的《版主工作日志》中的版主工作记录、论坛自动记录的版主操作记录以及网友的投诉记录等。在自己的管理版面内不做工作记录的版主原则上不能参加每月优秀版主的评选。

(三)考核原则:参考版主任期内的各项工作情况,是否为网友、为论坛做贡献,包括工作的责任心、上线时间、是否滥用版主权利等。

以下为考核优秀版主的参考条件:
1.积极解答网友疑难问题。
2.作好版内管理工作(建立斑竹日志,严格按规则管理论坛帖子)。
3.定期整理精华帖子、专题帖子。
4.版主除完成本职工作以外,还积极参与论坛建设、引导论坛健康发展、帮助网友排忧解难、推广和扩大本站及论坛知名度的,经论坛管理部判定后,均可作为优秀版主评比时的参考加分条件。

以下视具体情况,论坛管理部可认定版主失职:
1.版主在线时,不对相关论坛版面内的明显违规帖子或ID进行相应处理或进行胡乱处理的;滥用职权,对没有违反规则的帖子或ID进行胡乱处理的。
2.版主对论坛管理时,作了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三点所规定的“删除帖子、编辑帖子、关闭帖子、移动帖子、警告用户”五种管理操作动作之一,不作工作记录而被网友投诉且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3.版主不服从论坛管理部的管理(包括擅自更改论坛管理部介入版面的处理结果)的行为。
4.版主未经请假、无故失踪而连续一周不上站进行论坛管理的。
5.版主违反《论坛基本规则》或《版主管理规则》并被相应处理的。

(四)论坛管理部对于认定失职的版主进行警告、留版察看乃至取消相关职务的处理,被警告达三次的自动取消其版主职务。被取消职务的版主在两个月内不能再次申请版主。

第十九条由于版主具有一定的管理权限,为防止论坛资料损失,版主应当保证自己的帐号密码不泄漏。如果有密码被盗,造成损失,视情节轻重计警告一次直至取消版主资格。如经过查实,证实其故意泄漏帐号给他人使用,一律取消斑竹资格。

第二十条 论坛管理部对本规则有最高解释权,此规则修改制定需通过论坛管理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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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版主工作规范

说明:本规范说明某些情况下版主应该如何进行工作,版主日常工作应该参照本规范行使。对于规范内没有明确写出的情况,版主可参考论坛规则精神理解酌情处理。

1.与论坛主题内容不符的帖子,应将其转移至其他相关论坛,并在版主工作日志内作版主工作记录。例如:网友在品牌技术版面MPIO分论坛发表与mpio品牌无关的主题帖子。如果是和别的品牌相关,则移至相应品牌的分论坛;如果只是和mp3有关,则移至主论坛;如果只是灌水,移到开心灌灌;如果是广告帖,作删除处理或移至回收站;如此类推。

2.违反论坛基本规则(论坛规则第一条)的帖子或回帖,例如和政治、色情有关话题,应立即作删除处理,视情节严重者则封禁其ID。同时要求版主进行工作记录。此外,如发现发贴人在其他分论坛有多个类似帖子,立即通知在线管理员或总版主处理。此类帖子危及论坛生存,各位版主见到后请速处理。

特别说明:对于抵制日货、台货、韩货或其他国家产品等类型的主题帖,技术版面原则上一律作删除处理,有关此类内容的跟帖可视具体情况而酌情处理。
在非技术版面发布此类内容的可酌情处理。

3.在版面内使用不文明用语甚至粗言秽语的,版主应修改其相应帖子,并可在修改内容处注明对其警告一次,如其仍不听劝阻继续违规的,或性质恶劣的,则可给予删帖、禁言乃至封禁ID的处理。
有关封禁的操作,除需在工作记录内说明,还需在奖励惩罚版发贴公告。

4.发现有违反其他论坛规则的情况,应发短消息通知网友或通知总版主处理。比如签名档过大的,提醒其更改。

5.禁止担任本论坛版主职务的ID以imp3论坛版主的名义或身份作广告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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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st edited by looker on 2005年5月16日 at 22:34 ]

[ 本帖最后由 小乌尔夫 于 2008.3.11 01:05 编辑 ]

[ 本帖最后由 looker 于 2008.8.25 21: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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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论坛管理部讨论决定,修改规则第三条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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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申请版主者必须要在『家园建设』版发帖申请,同时,还要在所申请的分坛版面内发申请帖以给该版面的网友知悉。申请帖在一个月内有效,超过一个月未获批准的则自动失效。

[ Last edited by looker on 2005年1月23日 at 23:14 ]
当那一缕银色掠过宇宙......是坠入毁灭的深渊...还是带来重生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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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论坛管理部讨论决定,修改规则第十七条第三款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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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版主在处理人身攻击,恶意扰乱论坛秩序以及发广告贴情况后,如因该处理问题而被投诉者,论坛管理部有权更改版主所做决定,并提醒版主注意理解规则,但不因该投诉而对其版主职务进行处理。

若该版主已多次(三次及以上)被论坛管理部认定为滥用、误用职权等,则取消其版主资格。
当那一缕银色掠过宇宙......是坠入毁灭的深渊...还是带来重生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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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论坛管理部讨论决定,修改规则第十一条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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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如论坛内有争吵,版主应保持中立的立场来协调争端。如遇到论坛内用户互相争执已明显失去理性,版主必须主动采取各种管理措施协调争执,维持论坛内的正当言论。版主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对可能引发与技术类无关的争吵话题帖子予以锁贴处理。
当那一缕银色掠过宇宙......是坠入毁灭的深渊...还是带来重生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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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论坛管理部讨论决定,修改规则第十五条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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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版主如因各种原因不能在一段时间内上论坛进行管理的(一周以上),应在『家园建设』分坛发帖向论坛管理部请假。每次请假不能超过两周,如果有特殊原因需一次请假超过两周者,须事先征得论坛管理部批准同意,如版主未经请假批准而超过两周不登录相应论坛进行管理的,论坛管理部有权视情况取消该版主相应的职务。版主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版主的,可在『家园建设』版内发帖申请辞职,需经论坛管理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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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部讨论决定,修改规则第二条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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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申请版主者必须是本站合法注册用户,其ID注册时间必须大于2个月。除『产业频道』等少数版面外,其他技术版面的版主原则上不接受厂家、商家类用户ID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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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部讨论决定,修改规则第五条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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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同一位用户ID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两个不同分论坛版面的版主,主题版面的附属版面(分论坛下的子论坛),其主题版面版主出任的附属版面版主,不占用此名额限制。已担任版主的用户不能以副ID(马甲)申请、担任另一版面的版主职务。管理员和总版主不受管理版面数量限制。

[ 本帖最后由 looker 于 2006.1.10 10: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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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部讨论决定,修改规则-附录-版主工作规范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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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对于抵制日货、台货、韩货或其他国家产品等类型的主题帖,技术版面原则上一律作删除处理,有关此类内容的跟帖可视具体情况而酌情处理。
在非技术版面发布此类内容的可酌情处理。

[ 本帖最后由 looker 于 2006.4.21 11: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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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理部讨论决定,增加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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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版主工作规范

5.禁止担任本论坛版主职务的ID以imp3论坛版主的名义或身份作广告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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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部讨论决定,修改规则第十二条第三款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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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有版主凡每次作出涉及以下的管理动作时,要在《版主工作日志》帖内进行版主工作记录:删除主题或跟帖、编辑主题或跟帖、警告用户、关闭主题、移动主题、置顶主题、标记精华主题。(其中置顶主题、标记精华主题不强制要求进行记录;交易版/音乐交流版版主在关闭交易结束帖/音乐失效帖,可不记入版主工作记录)
没有没有我还没有,好想怒吼却不够
没有没有我都没有,连留住爱的权利都没有,我都没有

那些灵魂被地球重力吸引的人啊,真的能到达神的国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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